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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在生态环境系统实行环境信用修复“代办制”

时间: 2022-11-14 17:16 来源: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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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办事项

企业主体环境信用修复。

二:代办人员

由各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代办。

三:代办范围

全市范围内因一般失信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并已满足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主体。

四:代办原则

(一)企业自愿。企业主体基于自愿原则向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环境信用修复意向。

(二)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主体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人员在受理委托代办事项后,须在委托的范围内对代办事项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人员须为企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且代办行为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上下联动。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两级代办服务体系。

五:代办内容

(一)上报佐证材料并提起环境信用修复流程;

(二)实时掌握环境信用修复进度,对于审核不合格而被退回的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查明了解具体原因,并协助沟通解决问题;

(三)将环境信用修复最终结果反馈给企业主体。

六:代办程序

第一步,资格核实

对有修复意愿的企业主体,由代办人员核实失信企业主体是否满足环境信用修复资格。

第二步,材料准备

由代办人员提供材料清单,并指导企业主体完整提供环境信用修复所需佐证材料,企业主体可选择现场、邮寄或发送电子扫描件等方式将材料提交给代办人员。

第三步,流程提起

代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修复意见,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起环境信用修复流程。

第四步,结果查询

由代办人员实时掌握环境信用修复进度,对审核不合格而被退回的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查明了解具体原因,并积极协助沟通解决问题。

第五步,结果反馈

由代办人员将环境信用修复的最终结果反馈给企业主体。


七:常见问题

问:哪些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答: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问:一般失信行为需满足哪些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

答:

1.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满足三个月最短公示期;

2.企业已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

问: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材料一:《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材料二:《信用修复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公章;

3.材料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须填写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材料四: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罚款缴纳凭证、原处罚部门出具的后督查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问: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材料审核有哪些流程?

答:

1.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后,由代办人员提交信用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

2.省(市)信用部门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

3.省信用部门复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

    4.国家信用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修复意见。


    代办人员联系方式: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刘建  0795-399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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