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成品油流通市场和烟草行业集中整治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告

时间: 2025-03-26 11:41 来源: 宜春市成品油流通和烟草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字号: +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和烟草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并对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成品油流通市场

1.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成品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如非标油、劣质油等。

3.成品油经营企业偷税漏税、商标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特别是成品油真实进销数量或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其他涉及成品油流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烟草行业

1.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的行为。

2.无证运输、无证销售、无证批发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的行为。

3.走私、贩卖境外烟草制品的行为。

4.非法收购、倒卖、运输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5.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违法行为。

6.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95-7206780  0795-3997082

来访举报: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文艺东路2号113办公室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以便后续奖励发放。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查处案件的性质、规模、数量和事实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最多可奖励30万元。

四、奖励发放条件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处理。

2.举报内容为首次提供且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五、其他说明

1.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举报人虚构、夸大事实或恶意诬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3.参与成品油流通市场和烟草行业监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让我们携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宜春市成品油流通和烟草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3月24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