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实施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裁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修订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2023-2025)》,形成了《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6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上述期限内可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建议的盖章扫描件(个人签字件)和Word版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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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5楼15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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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宜春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