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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时间: 2024-03-06 09:26 来源: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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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新明: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联系铜鼓县。

履行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袁船启: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化解过剩产能、打击侵权假冒、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与减量、涉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联系樟树市宜丰县。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叶宝华: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联系上高县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王俊: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履行对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职责。


王战: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

联系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林柳: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地表水和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平安建设(综治)疫情防控、法治政府、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涉水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法规与标准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和流域监管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联系高安市、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驻赣西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钟磊: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保密、环境执法、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青妇、财务、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产业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五型政府”、深化改革、综合考核、拥军优属、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挂点帮扶、国家安全、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公共机构节能、自然生态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秘书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科技与财务科。

联系丰城市、宜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黄梅生:四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生态环境综合业务、污染源普查、大气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双碳”、绿色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大气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综合协调科、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联系万载县。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朱卫生: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环境科学与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协会、环境学会、政务服务、核与辐射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发展、工业强市、全民科学素质、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中心)

联系奉新县。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


曾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环境信访、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本单位扫黑除恶、防灾减灾、“两法”衔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反恐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主抓安全生产、环境执法工作。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靖安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履行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县(市、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一岗双责”职责履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负责制,即在A(B)岗责任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B(A)岗责任人代为履行职责,具体为:袁船启同志与叶宝华同志、王俊同志与钟磊同志、王战同志与林柳同志、林柳同志与曾洪同志、黄梅生同志与朱卫生同志互为AB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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