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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智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安时18650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时间: 2024-04-28 11:25 来源: 经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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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智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安时18650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8日-2024429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918056(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202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智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安时18650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双创基地5

建设单位

江西智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智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安时18650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双创基地5,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6′35.441″,北纬27°53′41.647″项目东面为江西省允福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面为双创基地6栋空置厂房、西面为江西厚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面隔春华路为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3450m2、建筑面积13800m2。本项目属建工程,以镍钴锰酸锂、锰酸锂、正极导电剂(炭黑)、聚偏氟乙烯(PVDF)、N-甲基吡咯烷酮(NMP)、铝箔、石墨、负极导电剂、丁苯橡胶乳液(SBR)、羧甲基纤维素(CMC)、纯水、铜箔、铝带、镍带、正极耳胶带、正极片胶纸、隔膜纸、终止胶带、圆柱钢壳、下绝缘片、上绝缘片、Z型组合帽盖、电解液、绝缘垫、热缩膜、刀卡、内盒为原辅料,经正负极配料制浆、涂布、烘干、辊压、分切、极耳焊接、极片烘烤、卷绕、组装工序、注液、封口、清洗、化成、分容、质检、封装、喷码等工序生产18650圆形锂离子电池,达到年产9000万只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5000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投料粉尘(以颗粒物、碳黑尘计)、涂布烘干废气喷码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注液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氟化物计)、分切、焊接废气(以颗粒物计)。涂布烘干废气经回收管道引至NMP回收塔四级逆流水吸收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净化排风系统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碳黑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分切、焊接废气经空气循环系统+过滤器过滤后返回车间,定期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液废气经全密闭手套箱干燥机干燥后循环注回手套箱,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喷码废气未收集涂布烘干废气经车间净化排风系统过滤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配料车间沉淀池+三级化学絮凝沉淀池+化粪池处理,电池清洗废水经三级化学絮凝沉淀池+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中总磷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CODcrSSNH3-N、锰、钴、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后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电池芯、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滤芯及滤膜、废分子筛;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浆料、废手套、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墨及油墨罐、沉淀池沉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NMP回收液、电解液、浆料、废浆料等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者爆炸,电池自燃或人为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以及火灾、爆炸诱发环境风险事件/次生环境风险事件;原辅料、产品、危险废物在运输、装卸以及生产过程中泄漏、中毒、火灾或者爆炸,诱发环境风险事件和/或次生环境风险事件;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过程发生事故导致其中的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诱发环境风险和/或次生环境风险事件;环保设施在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排放污染物,直接污染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级,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企业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突发大气环境、水环境事件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在制定和履行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设立卫生防护距离50m。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61t/aNH3-N≤0.003t/aVOCs≤1.23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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