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和能力建设类项目,其中企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总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50%;能力建设类项目、淘汰补贴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得高于90%。
二、哪些项目类型可以申报?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要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申报项目类型重点以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超低、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1.水泥、垃圾发电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类:(如有组织治理方面SCR脱硝、无组织方面皮带廊道二次封闭等)
2.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类:(如有组织治理方面的SCR脱硝,袋式、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无组织治理方面物料堆棚、转运皮带廊道及中转站实施封闭改造等)
3.涉VOCs企业治理类:(1)源头替代类(如家具、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2)深度治理类(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末端治理设施提升为RTO或RCO等高效设施)(3)无组织治理类(如涉VOCs企业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4)“绿岛”喷涂中心项目类,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4.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类:(1)炉窑淘汰类(重点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说明非产能置换、非指标置换、非迁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类、不再复产等)(2)清洁能源替代类(如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炉窑改电、改天然气)(3)末端治理类(如重点支持有色、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低效设施升级项目,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改建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治理技术项目等)。
5.锅炉综合治理项目: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硝深度治理等。
6.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类项目: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的圈舍、养殖场堆肥车间氨等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参照企业治理项目准备申报资料);氨监测监管设施项目(纳入地方能力建设项目)。
7.能力建设类项目:(1)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2)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3)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
8.不支持的项目类型: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达标排放改造项目;恶臭治理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过度治理类项目;已完工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工艺装备/生产线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项目;涉及产能转移、指标置换或生产线搬迁的淘汰项目;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治理类项目需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污节点、与项目相关的部分治理现状、执行标准、达标情况、改造必要性、治理技术比选、改造内容(需细化到设备规模、参数等)、预期目标、效益分析、投资概算等;淘汰补贴类项目需重点说明非产能置换、非指标置换、非迁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类产能、不具备复产条件。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建设、采购合同,项目支付发票等;淘汰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有模板,可联系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获取。要求工程绩效明确、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四)企业无近三年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当地盖章证明文件,申报项目及建设内容未获得、也未申请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证明,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本批次申报的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之间开工。
(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应严格履行国家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工程建设基本规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预算等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投资额度、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确有必要发生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调整或调出申请。
五、如何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六、项目申报时间
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开展入库项目集中审核。
七、咨询电话
宜春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大气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