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日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环境质量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2023年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2271条。

多样化提升政策解读质量。2023年制定的3个规范性文件均配套解读并同步发布,2023年度制作政策解读材料8个,其中视频解读1个、图文解读3个、文字解读4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视频解读《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入选宜春市2023年度优秀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对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收到的14件依申请公开件均在法定时间的一半以内回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全流程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增设了“三比三争”践行动专题栏,进一步规范栏目建设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83条,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67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56

(五)监督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部署安排督促落实作用,印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年未被省、市政府督查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6

1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1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2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4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6

1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2023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任务细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创新公开方式、回应关注热点等方面与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2024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将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对照“守底线、攻难点、创特色、争一流”目标要求,全面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宜春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