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5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2022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聚焦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公开力度

1.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围绕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及时公开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监管等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举措、政策解读。按要求公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优化、数据共享、典型应用、项目落地等信息。

2.依法依规扩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及时公开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强化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规则、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人员信用信息公开。

3.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按要求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等级、重点排污单位等重点信息。

二、聚焦社会关注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利用好政务新媒体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级信息准确、一致,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5.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意识,在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已废除的规范性文件。

6.强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适时调整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7.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做好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受理、审批公示,以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

8.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和结果信息。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做好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动公众参与

9.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落实微博、微信公众号相关管理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切实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努力提升原创比例和联动度,第一时间转发重点文章,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加强新媒体重点整治,规范点赞投票、网络答题等行为,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拓宽优化线下公开渠道,推进我局线下公开专区建设。

10.精准多样解读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策出台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注重提高非文字解读比例,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读科室(单位)要通过图片、视频、音频、动漫、H5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解读。2022年,本单位印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解读率要达到95%以上。

11.畅通公众线下参与渠道。围绕涉及群众和企业权益的重大决策,利用线下专区和政务新媒体广泛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办好“政府部门开放”等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

12.主动研判涉及我局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用好政务微信、微博和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及时有效回应。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共享信息、协同联动、快速反应,做好前期引导和后期解决问题工作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13.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宣教(信息)中心应定期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4.强化培训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积极参与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15.坚持检查督办。各科室(单位)应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任务表》梳理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及时报送各类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宣教(信息)中心对工作落实情况实时跟进督查,对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