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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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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按期公开空气质量日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环境质量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2022年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1735条。

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2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配套解读2022年度制作政策解读材料6个,其中视频解读2个、图文解读2个、文字解读2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视频解读《环境信用修复“代办制”办事指南》入选宜春市2022年度优秀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内容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使用签批单注重体现流程性,对照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用语准确回复2022年收到的公开申请均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坚决履行岗位职责和程序规范,均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完整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信息“三审三校”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规范栏目建设,增设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等专题栏目。

(五)监督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印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细化责任到部门和个人。

强化问题整改。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季度测评、过程性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做好整改台账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宜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务公开常态化运行格局还未形成,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政务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2023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让政务公开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了然于心;完善“按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的考察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效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责任到位。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公开实效。以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要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等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三是严把公开重点,回应群众关切。按时发布水、大气等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普知识的发布频次,面对热点、难点敢于及时发声、主动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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