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助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及《宜春市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监管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在2023年(第三批)的基础上移除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向社会公示无意见。现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调整制定了《宜春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37家企业名录,现予公布。请各地参照正面清单工作细则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文勇 0795-3998311
附件:宜春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第四批)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